来源:郑州日报

  原标题:《@郑州人,这两个关乎你我的《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贾鲁河水源如何保障,是否全线禁钓?《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何废旧立新,新制定的《条件》亮点何在?9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对两个《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两个《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注1:《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立法保障,让贾鲁河成为市民的幸福河

  初秋时分的贾鲁河两岸,一排排垂柳轻轻挥动着枝条,盛开的小花在风中如蝶飞舞,风光旖旎,如今的贾鲁河美的让人流连忘返。

  为保持、巩固和提升贾鲁河治理成果,让贾鲁河成为市民的幸福河,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贾鲁河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用地方性法规对贾鲁河流域进行科学严格精细化管理;2019年10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19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防治与保护、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条例》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前提下,还坚持以人为本。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艳介绍,《条例》规定在保护管理区域内应当按照公园有关规范与标准,设置公共文化、体育健身、直饮水供应点、座椅、照明、分类垃圾箱、公共卫生间等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允许市民在划定区域游泳、垂钓、野炊、烧烤,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条例》引入贾鲁河综合规划的概念,作为贾鲁河区域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贾鲁河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9段可垂钓区域近期将公布

  贾鲁河作为贯穿郑州市区的“金腰带”“绿珠链”,为城市增添了灵秀,涵养了生态。但郑州是缺水城市,在贾鲁河的水资源补源、提升地下水位方面,我市要采取哪些举措?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黄河水“先看后用”,统筹上下游黄河水取用,提升上游引黄能力,上游的生态用水可作为下游的农业用水,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新郑观音寺调蓄工程、圃田泽水循环工程、西部“四库两河”调水工程等重点项目,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同时,以南水北调水保障生活用水,以黄河水保障生态用水,完善调度规程,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全力管好、用好、保护好水资源,努力让郑州的每一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对于市民关注度颇高的“能否在贾鲁河钓鱼”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会同沿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了9段可垂钓区域,近期将向社会公布,9段可垂钓区域以外的其他河段是禁止垂钓的。

  明确12种禁止行为

  贾鲁河沿线游玩,不可任性胡为,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根据《条例》,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倾倒、抛撒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染物;捕捞水生动物,或者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野炊、烧烤;擅自堆放物料;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在景物、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张贴;损毁树木、草坪、绿篱、花坛、围栏、折采花果;清洗车辆、宠物或者其他物品;种植农作物或者畜禽饲养、放养,水产养殖;擅自取土、取水、排水、阻水;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水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处以200元罚款;在禁止区域野炊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堆放物料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清洗车辆、宠物或者其他物品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沿河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关注2:《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新制定的《条例》符合市民多样化出行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人们对郑州城市公共交通也提出了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这次对《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进行了废旧立新,新制定的《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有哪些亮点?

  对此,李艳表示,新制定《条例》对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形成全域公共交通,提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均等化服务,并对市区与县(市)、上街区之间,相邻县(市)之间,以及本市与其他城市之间需要开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同时明确了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条例》规定,经市或者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另外,《条例》还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优化配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抢夺方向盘等10种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被禁止

  近年来,全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其中不乏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事件,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安全管理,在制定新《条例》中,将“运营安全”单独设章,从安全管理、设备设施、驾驶员身心健康、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违禁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条例》对扰乱乘车秩序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按照规定,禁止下列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行为:辱骂、殴打、拉拽驾驶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非法拦截、强行上下运营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车辆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等;违反规定进入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专用道;擅自进入车辆调度中心、车辆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破坏、损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其他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客运安全的行为。

  同时规定,扰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举措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通行

  近年来,郑州市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新制定的《条例》提出要在多个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我市有关部门在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道路通行,提高城市公共汽车运行效率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在相关线路上安装公交优先通行信号配时设备,在二七商圈周边、火车站地区周边等单行道路较为集中区域和东风路、黄河路、花园路、紫荆山路等高峰期禁左道路允许公交通行,并同步设置标识标牌。

  同时以“严管重罚出秩序”为工作总目标,确保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属性,最大限度保证大运力公交车辆的通行,利用360°和固定探头抓拍,最大限度的释放警力和执法震慑力,加强对社会车辆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公交专用道内违法占用、停放各类车辆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开通社会举报途径,群众可以利用市公安局‘警民通’、群众‘随手拍’将违法停车照片上传系统,经民警审核符合违法信息采集标准的,一律录入交通违法系统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表示。

  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