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枉法裁判 搞权色钱色交易 当恶势力“保护伞”》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11月20日晚10时30分许,许昌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莲城”推出权威发布: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建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许昌市委批准,许昌市纪委监委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建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建英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致使恶势力首要分子重罪轻判。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通报认为,朱建英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践踏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利,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形象,且在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经许昌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许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建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