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何叶)2015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根据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核查问责的工作安排,河南省对民生领域跟踪审计和专项督查发现的19起问题进行了核查问责。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涉及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9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其中副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8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6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诫勉谈话25人,约谈3人,停职检查处理1人,书面检查1人。

  问题一:安阳市安阳县财政局违规使用廉租房销售收入问题。2名官员被问责。

  2014年8月,安阳县财政局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廉租房销售收入)中安排资金272万元,用于解决廉租房安居五期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所需行政处罚费用,违反了有关规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对安阳县财政局局长郭宝军予以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安阳县财政局副局长刘献平行政警告处分。

  问题二: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1名官员被问责。

  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挪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8.20万元用于支付办公经费,违反了有关规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主任刘斌(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

  问题三:开封市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挪用财政资金问题。1名官员被问责。

  2014年开封市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收到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保障房小区外部电缆建设资金后,该中心在当年专项资金中列支单位各项费用13.43万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开封市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韩刚行政记过处分。

  问题四:南阳市宛城区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挪用拆迁补偿款问题。3名官员被问责。

  南阳市宛城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存在从企业注入的拆迁补偿款中违规列支餐费、工作经费,违规借给宛城区城乡建设规划局等单位工作经费的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南阳市宛城区副区长高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南阳市宛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宛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德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南阳市宛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胡江山行政记大过处分。

  问题五: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题。2名官员被问责。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存在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上列支款项用于购买局机关车辆燃油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党委副书记桂永亮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文行政记过处分。

  问题六:商丘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题。1名官员被问责。

  商丘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未按规定用途,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人员工作经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商丘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苏孝志诫勉谈话处理。

  问题七: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将保障性住房资金存款利息转出专户问题。3名官员被问责。

  2014年12月,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将保障性住房账户当年存款利息11.71万元作为非税收入转入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纳入国库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局长朱明红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雷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万丽丽行政警告处分。

  问题八:信阳市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挪用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问题。5名官员被问责。

  2013至2014年,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项账户挪用专项资金69.49万元,用于支付县保障房建设项目部工作经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信阳市商城县政府副县长李明清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卫东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倪宏洲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商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鸿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商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方运成行政记大过处分。

  问题九:驻马店市平舆县财政局违规使用统贷统还资金问题。3名官员被问责。

  2014年11月,平舆县财政局将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用途拨付给平舆县住建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责成平舆县财政局局长王锦州向平舆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平舆县财政局副局长程彦(享受副处级待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平舆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南小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