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近日,开封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禹王台区新门关街道党工委书记吕艳梅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吕艳梅在任新门关街道办事处主任及新门关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助共计30990元。2016年3月25日,禹王台区纪委给予吕艳梅党内警告处分。
杞县特色商业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发改委党委委员王广臣超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问题
王广臣在任杞县档案局局长期间,2013年、2014年超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共计195803.62元。2016年3月22日,杞县纪委给予王广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尉氏县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广电总台台长王馥芹违规用车问题
2013年3月,尉氏县文广新局决定将王馥芹所借用的丰田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截至2015年上半年,王馥芹公私不分,该车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个人用车单位支付燃油费情况。2015年8月31日,尉氏县纪委给予王馥芹党内警告处分。
祥符区交通局副主任科员李本茂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元旦假期期间,祥符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祥符区交通局二级机构)车牌号为豫B53366的车辆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1月3日上午,祥符区交通局副主任科员李本茂等人驾驶该车外出检查,中途到蛋糕房闲逛。2016年2月25日,祥符区纪委给予李本茂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