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近日,焦作市纪委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例。分别是:
博爱县柏山镇财税所原副所长张继才挪用公款问题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张继才利用职务便利,分5次将公款1010万元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利10919.05元。2015年6月11日,博爱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继才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15年12月25日,博爱县纪委给予张继才开除党籍处分。
沁阳市山王庄镇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正国、支部委员李正钦、村委会委员王小果私分树木补偿款问题
2013年9月,李正国、李正钦、王小果在协助山王庄镇政府发放哈郑特高压输电线路施工树木补偿款中,虚报冒领补偿款159975元。其中,李正国私分19975元,李正钦私分2万元,王小果私分2万元。2015年12月14日,沁阳市纪委给予李正国、李正钦、王小果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孟州市西虢镇韩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乔立志违规占地、坐收坐支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08年10月,乔立志租用韩庄村一组耕地9.91亩,私自建设木材加工厂和门面房。2015年,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对乔立志未经批准占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09年至2015年,韩庄村委会以备用金名义提取占地补偿款1985718.70元,发放给村民后长期不报账,坐收坐支,违规列支,白条列支。2009年至2015年,韩庄村委会违规列支餐费92880元,违规列支村组党员干部考察旅游费92150元。2015年12月22日,孟州市纪委给予乔立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解放区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伟之违法批划宅基地问题
2011年4月,郭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在郭村和后庄村交界处批划宅基地,占地面积18560平方米。2015年4月29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对郭村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2015年12月23日,解放区工业园区党委免去李伟之党支部书记职务。2016年1月,解放区纪委给予李伟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修武县王屯乡东延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小永审核贫困户把关不严问题
2014年7月,修武县王屯乡东延陵村在申报贫困户工作中,将夏某等3户不符合标准的公职人员申报成为贫困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2月25日,王屯乡党委给予张小永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