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不作为、公款吃喝,4名干部受处分

  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陶寨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

  经查,2013年12月,陶寨村在本村土地上非法建设住宅楼。2014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对陶寨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445.18平方米土地,并罚款71842.38元。其间,上级部门也多次到现场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拆除,陶寨村依然私自建设。陶合章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陶寨村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丁起鹏作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对上级部门多次下发的停工通知执行不力,有玩忽职守行为。陶秋东作为主持村委会工作的时任副主任和现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对陶寨村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3月2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陶合章、丁起鹏、陶秋东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湛河区曹镇乡朱堂村村委会主任张长水挪用禁烧补助款用于吃喝招待问题

  经查,2013年,曹镇乡政府拨付给朱堂村禁烧补助款共计75432元,该款已全部入村账。2013年1月—9月,朱堂村先后将42500元禁烧补助款用于村招待费支出,并以秸秆还田款、耙地款的名义经张长水签字后入村帐报销。

  2016年3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长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顶山市高新区:违规发展党员、公款私存,3名干部受处分

  高新区遵化店镇霍张村党支部书记杨付堂违规发展党员问题

  经查,2015年12月,在霍张村发展党员过程中,杨付堂未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违规将未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且教育培养时间未满一年的村民杨小伟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

  2016年3月28日,经遵化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付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新区遵化店镇张楼村党支部委员、会计王现生公款私存问题

  经查,2012年7月,王现生以现金支票形式从遵化店镇“三资”管理中心领取征地补偿款321.32万元,支付群众124.618万元,结余196.702万元。2012年8月,王现生将结余的196.702万元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2014年10月,王现生受村主任赵某某指使,将其中150万元转存至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邮政储蓄账户,为邮政储蓄所所长李某某揽储。期间,该笔资金陆续用于支付群众征地补偿款、修路、安装村民水管等开支。其行为违反财政管理法有关规定。

  2016年3月28日,经遵化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现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主管“三资”的遵化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闫俊岭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