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阳发布

  原题:《南阳市关于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民生物资车辆顺畅通行的通告(第二十三号)》

  关于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民生物资车辆顺畅通行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力保障民生物资稳定供应的安排部署,落实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的应急运输A、B证通行制度,保障市域内重要民生物资运输畅通,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的民生物资有效供给,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C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应急运输通行证C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在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使用,由市指挥部统一印制、发放,适用于市内跨县市区的民生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企业调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

  二、发放对象

  (1)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包括肉、蛋、奶、蔬菜、瓜果、水产品、食用菌,牛、猪、羊、禽各类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兽药、屠宰生产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蔬菜、瓜果种植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申报信息)。

  (2)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民生保障品的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大中型或重点工业企业,经批准新开工复工的工业企业(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收集申报信息)。

  (3) 生活物资流通企业,包括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的流通企业(由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收集申报信息)。

  三、办理程序

  由相关企业根据发放对象类别,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

  县市区农业农村、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对应市直主管部门;

  市直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组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放通行证。

  四、有关要求

  1、通行证持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讲信用、守承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通行证,坚决杜绝擅自打印通行证或假冒应急运输车辆、人员和企业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并于每天下午6:00前向所在县市区发证部门报备当天证件使用情况,由县市区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市直对应部门。

  2、县市区对辖区内道路畅通负总责,不得采取挖断、堆土等方式阻断道路,妨碍农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物资等民生物资的流通。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卡点对持有通行证车辆和人员除进行体温测量、证照查验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程序外,不得阻拦其正常通行。

  3、市县两级公安、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在证件发放环节要审慎核实、把住源头,跟踪了解企业通行证使用真实情况。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通行证使用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违规使用通行证等行为。

  4、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问责组要对不落实本通告要求、非法阻碍通行,造成通行不畅,影响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李如举17613779955;

  市商务局袁铭聪1533377969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余先跃13803770128;

  市公安局张辽13503871266,

  负责受理和解决通行证使用中的相关问题。上述联系人要保持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