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鹤壁市住建局发布购房风险警示》

  来源: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及财产损失,

  7月28日,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对以下两个项目进行购房风险警示。

  一、龙门柒号院项目位于市淇滨区泰山路与柳江路交叉口西北角,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购房风险。

  二、由精工公司牵头对外团购的项目,暂未命名,位于市示范区天山路与淇水关路交叉口东南角,精工公司陈黎阳现正在以建设职工住宅小区名义收取意向定金,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购房风险。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重提醒广大购房群众防范购房风险,

  不要购买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同时,也告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33号)要求,守法诚信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预售,一律不得提供中介服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购房时需要现场检查的证件

  (一)查看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特别需要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时,“五证”中最关键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房屋不符合销(预)售条件,请不要购买或缴纳任何形式的费用。

  (三)需要请购房业主特别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认购金、预订金、排号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

  各位购房业主请不要在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认购费、预订金、排号费、会员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开发企业此类收费行为属违规行为,购房者缴纳的相关费用将存在极大风险,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建议广大购房者理性消费。若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请及时向市、县(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二)注意用地性质和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一般70年,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用地、综合用地一般50年,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为40年,购房者应问清楚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不仅决定土地使用年限,还关系到今后使用过程中物业、水电、税费的高低。

  (三)注意土地、房屋是否被抵押。开发企业为筹集建设资金,往往会将土地或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购房者一定要向开发企业询问土地、房屋抵押情况。

  (四)在合同签订后30日以内,要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后,房管局会短信通知购房者,也可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三、交房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求开发企业提供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如《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监督报告》。如果开发企业不提供或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购房者有权不收房。开发企业强行交房或擅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向市、县(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

  (二)交房时,购房者应将契税、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缴纳到税务、房管部门专户,不能缴纳给开发企业。

  (三)交房后,购房者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相关规定,不得乱搭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