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不仅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对此前大家关注度较高的“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等安全防护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常态长效治理创造了法律条件,也大大推进了“一盔一带”的行动力度。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于《办法》中“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管理内容,郑州交警将继续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5月1日之后,对于新增加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郑州市在市区设置了12个上牌点,分布在郑州市的各个区,保证在《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方便、快捷的上牌登记。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第40条),在《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

  骑行非机动车使用手机,容易分心引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生活中常见的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行业人员,每天驾驶非机动车在路上出行的频次更高、时间更长,遇到使用手机地图导航或接打手机接单等情况时,应把车辆停在路边安全位置,接打完电话后再上路行驶。

  对于违反《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交通违法行为,郑州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办法》的规定,予以依法处理。对涉及《办法》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依法依规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