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告官”如何才能“案结事了”? 河南法院这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映象网讯(记者 李昌 通讯员 赵栋梁)在行政诉讼中,“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等难题如何破解?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又该如何得到满足?11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12件典型案例,河南省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了河南法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情况。

  找出实质让“民告官”案结事了

  邵某某的父亲生前是某酒店司机。2018年8月17日,他驾驶班车,返回其工作的某酒店后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2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第三人邵某某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其父视同工伤。酒店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决定。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告酒店方与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河南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继红表示,这起案件虽然是酒店方对工伤认定行为请求司法审查,但实质仍是为了最终解决与第三人邵某某之间的工伤保险待遇民事争议。自邵某某父亲去世至本案审理的两年时间里,酒店与邵某某已历经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民事诉讼、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等多个程序,深为所累。按照通常的诉讼程序,法官只需对工伤认定是否合法作出裁判即可。但双方接下来还可能面临多轮民事诉讼程序,酒店经营秩序和当事人家庭生活质量都将受到影响。二审法院选择组织双方达成案外调解协议的方式处理本案,在行政诉讼中提前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十个月协调解决一审行政案件3319件

  行政争议俗称“民告官”,“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王韶华介绍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推行,有利于诉源治理,让行政争议止于诉前同时修复“官民关系”,在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王韶华指出,本次公布的12件案例涉及行政协议、行政赔偿、行政允诺等行政行为等类型,既有对征收补偿、行政协议、行政补偿等案件进行调节的等传统做法,也有对行政处罚、行政允诺、行政起诉、工伤认定等案件进行调节的新探索,是近期全省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果的一部分。

  据悉,今年前10个月,全省法院协调解决一审行政案件3319件,协调结案率21.65%,较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大量的行政案件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