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月23日起,濮阳市城区机动车开始限行》

  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高安娜 通讯员 孙鹤 管艳阁

  11月22日上午,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攻坚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专职副主任齐向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宋彦军、中原油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长乔建兵出席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齐向前就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作出说明;宋彦军宣读《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预测预报结果,11月22日至28日濮阳将经历一轮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降低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接省攻坚办通知,自12日12时起,濮阳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实施联防联控,对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分别采取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方面,工业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停、限产管控,污染物排放量整体下降20%以上。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或仅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扬尘源减排方面,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市攻坚办、控尘办联合认定的星级工地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移动源减排方面,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除外)。在市城区内,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以上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中,对市民影响较大的是机动车限行。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结果表明,近年来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国各城市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我市大气单颗粒源解析结果显示,汽车尾气对空气污染贡献达30%以上,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均为PM2.5生成的前体物,在高湿静稳天气条件下,极易引发重度污染过程。尤其是早中晚高峰期,车辆怠速排放突出,怠速排放尾气量是正常行驶的5倍左右,更加加重了对空气质量污染的贡献,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往年机动车限行情况和效果分析来看,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对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削弱空气污染,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也是缓解主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的必要措施。

  此次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经濮阳市政府慎重研究决定的,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及时调整出行方式,绿色低碳出行,降低尾气排放量,保障我们的身体健康、共同营造美好生活环境、提升幸福指数。

  限行通告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