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上午,河南省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江苏、浙江、重庆之后,全国第四个省份出台此类政府规章。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有高层建筑12900幢,其中已经建成的7364幢,在建高层建筑4652幢,超过100米的116幢。在历次的消防检查中发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经营和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此,河南省政府将出台《办法》列入立法计划,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明确界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要求将高层建筑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监控对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监控,并定期对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由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个别高层建筑既没有实行物业管理,也没有具体管理单位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办法》着重加强了对高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对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儿童活动场所或者老年公寓的条件、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客房,医院高层病房楼等应配备移动照明装置、防烟面罩等辅助逃生器材,并要求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明确疏散引导员。(河南省消防总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