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河南新南方家居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

  2014年6月27日,清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我单位进行了消防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遂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清公消重字[2014]第0004号)并通过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我单位于2015年4月25日前整改完毕。2015年4月29日,清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我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并立案处罚,5月25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6万元。之后我单位高度重视消防整改工作。目前,10#11#、厂房已经涂刷防火涂料,1#-11#厂房全部安装消防水炮,厂区内室内外消防栓能保证正常使用,为保证厂区消防安全,公司自费购买消防水罐车一辆,不间断巡视消防安全。为尽快整改火灾隐患,我单位承诺如下:

  1.钢结构厂房防火处理8月31日前完成。

  2.自动消防水炮与消防控制室主机联动8月25日前完成。

  3.5#-11#厂房的泡沫彩钢夹芯板建筑在半年内完成改造。

  在整改期间内我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主体责任,加大员工消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承诺单位:濮阳市河南新南方家居有限公司 承诺人:张勇全 承诺时间: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