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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介绍了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和我省法院案例工作开展情况,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少禹详细通报了河南法院2014年度案例分析报告暨第四批参考性案例有关情况。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徐哲主持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省高院把开展年度案例分析报告和发布参考性案例工作作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和指导审判工作实践的有效抓手,为了促进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从2013年开始,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年度案例分析报告”制度。首次编写的《河南法院2013年度案例分析报告》就被收录进中国社科院的《地方法治报告》。2014年,通过对全省法院编选的2611件案例进行归纳梳理后,形成60余万字的分析报告,报告分为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五个篇章,为司法审判和理研究提供参考。同时为充分发挥案例对审判的指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公开,从评选的54篇2014年度优秀案例中推荐出6篇案例予以公布,供全省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

  一、郭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是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机动车、公司注册、护照、旅馆入住、人口、银行等信息后,又加价出售获利2万元的案件。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罚金10000元,并追缴非法所得2万元。

  该案例的指导价值在于: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之外的信息,诸如公民机动车信息、旅馆入住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纳入到刑法保护的范围。二是明确了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参照标准。本案从被告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手段、数量、获取的非法利益等方面综合评价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是将获取非法利益较大(2万元为起点,含2万元)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一个主要因素,便于审判实践中操作,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参照标准。

  二、张某信用卡诈骗案。该案例是一起将盗取的信用卡信息进行复制,再利用复制的伪卡盗取现金的信用卡诈骗案,是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中出现的新型作案手段。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该案例的指导价值在于:明确了盗窃信用卡信息又复制伪卡,使用伪卡盗取现金的行为,应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也给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该案例既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犯罪的决心,同时也提醒人们要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维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