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确处理具体案件的同时,于海燕依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012年在审查一起特大盗窃案中发现存在漏犯,她及时指导侦查,漏犯潘某被抓获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潘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法律权威、公平正义。

  于海燕作为承办人依法提出抗诉2案9人均取得改判。2010年提出抗诉的姚某强奸一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收到判决已近年关,于海燕加班加点,于腊月二十八向法院送达抗诉书,二审法院采纳检察院抗诉意见,加重了刑期,直接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有力地维护了被害女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2012年提出抗诉的赵某等八人敲诈勒索一案,法院最终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八名被告人全部改判缓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