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就录入全国统一的盗抢车系统了,信息都是全国同步的,宁波市公安局车管所11月1日还能上牌,他们都没有查验经办人手续真伪吗?为啥也没通知我这个原始车主以及郑州警方?”刘先生说,盗抢车被洗白,这中间有太多不正常情况,宁波市车管所是不是知法犯法?

  回应丨办理程序合法,但全套手续系伪造

  11月23日,刘先生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询问此事。

  根据刘先生当时拍摄的视频显示,该所接待他的一名夏姓科长说,他们为该路虎车办理车牌的程序是合法的,至于手续真伪,有待调查。他随后又表示,经初步审查,车主“交的档案都是假的”。

  “你们的心情,我绝对理解,非常非常理解。”面对刘先生的质问,夏科长承认,他们所用的公安部全国盗抢车信息资源库,与全国其他地方使用的是同一个系统,这辆车现在也确实是赃车、盗抢车,“库里是有的,事后知道是盗抢车”。

  对于“二手车行、黄牛勾结你们,把这辆车洗白了”的质疑,夏科长说“我们不认识他们”,他们“已经将此事进行了上报,包括刑警部门,包括纪委,也都在调查,我们也需要调查,也在调查”,但现在暂时没有结果。

  “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也已经和郑州、淄博警方沟通了。现在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不是我们想说啥就是啥。”夏科长说,包括他们的郑局长(音)在内,一直在和刘先生沟通协调此事。

  昨日下午,该所所长热线的一名接听电话的男警官接受大河报采访时,先说会在了解情况后给予回复,随后却又表示,此案目前正在有关方面侦办中,他们暂时不接受采访。对发去的短信采访提纲,他们亦未回复。

  背后丨路虎车被盗后,多地几经倒手

  在宁波市车管所办事大厅的机动车违法自助查询机上,刘先生曾输入涉案路虎车的车架号,系统很快就返回信息显示,该车车辆状态为“嫌疑车”。这更是让他质疑该所知法犯法。

  此前,他还认为,他被盗的路虎车新登记的车主刘某东,可能系参与盗窃人员,或者与盗窃人员有勾结,但经过他当面了解,发现背后另有蹊跷。

  刘某东说,该路虎车是他通过第三方公司花费35万元购买的。之所以放心付款购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确认该车经过了宁波车管所的正规入户,具备了合法牌照,“如果没有合法牌照,我不可能购买”。

  “正是宁波市车管所的工作疏忽、不负责任,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的作案条件,也给我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我也是受害人。”刘某东说,他根本不认识视频监控中的作案人员,与该车销售商同样陌生。

  刘某东说,他通过正规销售商花费巨款购车,结果上当受骗,他也在维权。

  昨日下午,办理此案的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朱志杰受访时说,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涉案路虎车被盗窃后,经过了多次转手,涉及河南、浙江、山东、上海等多地,牵涉人员众多。

  “应该是团伙作案,作案手法老练,案情也比较复杂。”他说。

  进展丨车辆已被暂扣,郑州警方仍在调查

  大河报记者查询发现,为防止伪造手续入户、盗抢车入户,公安部早在2012年11月30日就印发并实施了《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该规范明确规定,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等业务时,车辆管理所应设立查验岗、审核岗,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查验机动车的相关手续,并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一旦发现申办手续被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的,或者车辆有被盗抢记录的,应该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滞留车辆,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并做询问笔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刘先生说,规定如此明确且严格,但宁波市车管所却依然能为盗抢车洗白,可见管理是多么松懈,更涉嫌渎职。

  对此问题,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一位接待刘先生的负责人说,申请人提交假手续,用伪造的、欺骗的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责任要由申请人自己承担。至于该局下属的车管所是否存在违法问题,案子尚未侦破,性质还难以确定,但他们的工作确实“有漏洞”。

  据了解,目前涉案车辆已经被暂扣在山东淄博,警方仍辗转多地对此案进行调查。

  时间

  10月1日凌晨被盗 10月1日郑州警方受理案件 10月5日录入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资源库 11月1日被盗车辆在宁波重新上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