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南阳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南阳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南阳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将每月25日定为“交通违法曝光日”,现将首个曝光日需要曝光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以来全市终生禁驾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595本。其中因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9本;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吊销37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1040本,交通肇事罪吊销501本。有179人被终生禁驾。

  2016年1月1日至20日,全市共吊销驾驶证37本,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18本,交通肇事罪吊销17本。有7人被终生禁驾。

  二、2015年1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醉驾、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情况。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2015年11月1日以后全市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统计、梳理、分析。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219起,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4起,严重超员31起。因涉嫌危险驾驶(从事校车运输车辆严重超员、客运车辆严重超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54起。其中,因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经法院审理判决的有2起(南召、镇平)。

  典型案例

  1、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当天),杨玖林(南阳市卧龙区人)驾驶豫R31329的客车(宛运集团云阳分公司)行驶至省道S231与东风桥交叉路口时,因严重超员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证,该车核载人数35人,实载人数60人,超过核载人数70%以上。 2015年12月28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杨玖林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2015年11月1日,宋同燕(邓州市人)驾驶豫R36651的客车(镇平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行驶至镇平县新南环路与玉神路交叉口处时,因严重超员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证,该车核载人数17人,实载人数31人,超过核载人数80%以上。2015年12月16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宋同燕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