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新成悦房地产将该项目独立授权给我,签了转让协议。”杨新刚说,此事洛阳居业房地产并不知情。洛阳居业发现后便不同意,也拒不承认“龙福花园”为其开发项目,拒绝承认近60户的购房户协议及购房款,项目因此一时停工。杨新刚也承认,在售房时并没有拿到预售证。

  之后记者几经查询电话,试图联系洛阳居业房地产与新成悦房地产负责人了解情况,但一直不能联系上,无法对上述说法予以核实。

  质疑:“带病”楼盘卖了数月,监管部门才知情?

  大河报记者联系到灵宝市房管局市场科科长王某。对方告诉记者,因“龙福花园”小区不符合条件,并没拿到预售证,且其接到群众举报后,已前去查看并责令整改,谁知之后便发生停工的事儿。“现在,我们已对他们的违规销售行为立案查处。”

  同时,灵宝市住建局法宣科一王姓科长也表示,除了预售证外,当时该项目也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我们曾在2015年四五月份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停工。”目前该局正在积极联系涉事的两家房地产公司处理,而业主可按照相关程序对两家房地产商进行起诉,住建局也将给予法律援助。

  对于上述两家监管部门的做法,业主们纷纷提出质疑。

  业主称,这个没有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证的楼盘,从2015年1月起甚至更早就开始售房,而数月后灵宝市房管局和住建局才知情查处,作为监管部门反应为何如此迟钝?只有群众举报才知情,偌大的楼盘和小区,不能主动监管吗?

  2月24日,大河报记者也再次联系到彭先生等人。对方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走司法途径对两家房地产商进行起诉,但时隔这么久,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任何回复。

  评说

  联合开发需警惕合作中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允许联合开发,但需要至少一个有房地产的相关资质。”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告诉大河报记者,在联合开发的项目中,选择建筑承包商时,应由当初以其名义拿下该项目的房地产单位选择,或在合作双方共同知道的情况下,经过招投标程序选择。但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等,若完全转给个人是有问题的。

  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房地产联合开发可以降低成本,分担资金压力,渐成趋势,但在合作中可能发生的变故也容易带来风险和法律纠纷,因此合作开发的单位务必履行严格规范的法律程序,而相关部门也需加强监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