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徐苏)10名家政工人因不愿签订“加班协议”,被物业公司辞退,遂求助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昨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官的调解下,物业公司愿支付10名家政工人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
2010年12月,马某等10人被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经短暂培训后被派至某知名高校从事保洁工作。去年春节前夕,物业公司要求马某等10名家政工人连续加班,且不给予任何补助或调休。随后,物业公司提出与他们签订“加班协议”,企图采用合同的形式,让员工自愿加班而放弃加班费。双方僵持不下,今年4月初,物业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不签订保证书为由将马某10人辞退。无奈,马某等人求助到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律援助的高律师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市法院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调解下达成协议,10名家政工人获得加班工资等各项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