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放学途中意外受伤,家长起诉至法院。11月17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孩子家长要求学校赔偿的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6日上午放学时,9岁的小明和10岁的小刚(均为化名)一起走出校门。两个孩子都在中原区一所小学上学,中午在学校对面的午托部休息。为保障孩子安全,学校特别安排值班老师护送学生过马路。
“路上车多,我们一边拦车,一边组织孩子过马路。”值班的魏老师回忆,他突然听见有孩子哭,然后扭头看见小明摔倒在地,小刚愣愣地站在他后面,他赶紧扶起小明,并通知其家长。经诊断,小明倒地时门牙磕断,牙根坏死。
法院审理认为,值班老师护送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学校不应担责。经核算,法院判决小刚支付小明各项费用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