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我省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举办幼儿园。城镇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优先出让土地、减免税收和建设规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通过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我省还将对家庭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并按照国家基本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