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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过年不归,父母对簿公堂?

2013年02月15日10:22      新华网             _COUNT_人评论

  新华网南京2月13日专电(记者张展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去年12月修订,“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由于五一假期只有3天,这个春节其实就是最后一次能否回家的“模拟大考”。你若回家,便是晴天;你若不回,法庭上见。“常回家看看”从歌词成为法律,背后隐藏多少无奈:老人“空巢”,物质生活愈发丰富,家中却越来越冷清;年轻人归途迢迢,假期短、票难买、天气恶劣;社会养老体系存在不足,并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进一步凸显。

  立法虽显无奈,但不可否认其积极意义。它为今后法院裁判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相信将来会出现法院要求子女对老人予以探望的司法案例。这种导向可以鼓励全社会善待老人,尤其是加强对空巢老人的慰藉和关爱,体现出了法律的指引、倡导、教育作用。

  不过,如何量化和监管是立法者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所谓“经常回家”的频率如何界定?子女若不执行怎样惩处?更重要的是,天下父母都有着难以形容的爱与宽容,如果不是被孩子虐待的极端案例,一般不会撕破脸面状告子女不孝。与是否回家探望相比,父母似乎更在乎子女身体怎样、工作生活是不是顺利。

  为了避免“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上的一个“孤岛”——孤立无靠、难以执行,除了完善社会养老体系这个长期任务,当前还需要改善交通运输条件,逐步降低民众出行成本;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并逐步提高中低收入水平,抑制不合理的物价涨幅,至少不让子女因为囊中羞涩而有家不归;此外,通过调整延长部分公休假、增扩休假主体、保障探亲假等措施,改变假期稀少的状况。

  还有半年,“常回家看看”就将正式生效,无法预测到时多少人真的要对簿公堂。但能够想象的是,如果父母真的走出这一步,说明他们是心灰意冷至极致。我们长大后,得到的越来越多,父母老了,拥有的越来越少,甚至真正拥有的只有我们。所以,还是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回旋心底的一首歌吧,不要把父母逼到诉诸法律的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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