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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提示:广州企业单位不缴公积金可强制执行

2013年01月11日10: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_COUNT_人评论
  广州举办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活动(资料图片) 记者 邵权达 摄  广州举办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活动(资料图片) 记者 邵权达 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相关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如果单位逾期未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又或者过期不缴纳违规罚款,今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草拟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初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将修改意见发至gzgjj@gz.gov.cn

  文/ 记者赖伟行

  管理中心:有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存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公积金中心就接到了不少职工的投诉和举报,反映单位未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督促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从去年初开始公积金中心就加大了查处力度,发出开户通知书1000多份,要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广州大部分单位目前都能遵守公积金缴存制度,但仍有部分企业不按规定,不为职工缴存,也有单位为了“省事”等原因,不按职工的上一年实际月均收入作为基数为其缴存公积金。

  据悉,去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个工作重点就是扩大缴存覆盖面,对在广州市的单位信息分批逐步排查,对至今仍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寄发《关于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不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寄发责令。同时,中心在企业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时,核实每个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及实际支付工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维护职工权益,营造和谐劳资关系。此次《规定》的草拟和计划出台,就是近期又一新的举措。

  公积金中心人士透露,没有参与缴存的单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整个单位的职工都没有参与缴存,二是单位仅仅为部分职工开设了缴存账户。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对单位公积金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包括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等。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近年加大了催缴力度,但是广州仍然有少数企业不按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像全市近4万房地产一线中介经纪,即使每天都与房子打交道,所在的中介公司就大多数都没有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新规:多缴错缴要以职工提取方式更正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广州也有对公积金缴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章制度,公积金中心可以先劝说单位主动开设缴存账户,如果无效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责令整改。而根据目前的罚款办法,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拟按单位成立年限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从1.5万元起。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最高可处以4.5万元罚款。

  而对于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金额。其中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一般也拟处以4.5万元罚款。在部分情况下,处罚标准可适当下调或上浮,调整标准以1000元为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重申,职工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在此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过去,单位如果为员工多缴错缴了公积金,可能会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多缴部分。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最新版公积金缴存规定要求,今后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要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数据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广州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历年累计缴存单位约4万个,缴存职工超过320多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近2000亿元,共有近600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多亿元, 80%以上用于住房消费。

  解读

  强制执行后5个工作日内为职工补缴

  根据《规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逾期未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提出,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中心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中心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先行催告,即催告单位缴纳罚款,或催告单位为职工履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收到催告书后,在催告书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单位陈述和申辩的内容进行记录,并复核。单位未在催告期内缴纳罚款或者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其陈述和申辩的理由、证据不成立的,在催告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法院将已强制执行的补缴款项划入中心归集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如果存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主体资格不存在的,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等情况,公积金中心应该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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