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国考”被玷污 杜绝公权滥用和腐败

2012年03月27日06:00      云南网             _COUNT_人评论

  发生于2011年的山西长治市公务员招考舞弊案一度轰动全国,该市考生总成绩第一却“被贫血”而淘汰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月20日,该案件在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开庭,首批5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据悉,山西长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面试第一、总分第一,却因体检血红蛋白不合格落榜。宋江明自己找了三家医院做检查,结果均显示合格。

  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山西省长治市公务员招考体检事件,是一起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恣意破坏考录秩序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这一事件暴露出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还存在极个别工作人员无视考录法规纪律、缺乏职业操守、滥用职权的问题。

  长治市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腐败和滥用权力现象,只是近年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事实上这类考试出现的问题,何止是体检这一个环节,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阅卷、体检、面试、录用等诸多环节中,都要时刻警惕扼杀公平和公权的滥用。

  人们关注“国考”,说到底就是在关注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正义,是在关注能否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正因为如此,这几年,围绕“国考”中出现的问题,网上爆料明显上升,有关这方面的任何负面信息,都可能在互联网上被快速传递、放大,也很容易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国考”最好的社会监督。

  为了保障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的公平和公正,从政府来说,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对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招考中的组织者监督的力度,防止“国考”被玷污,最大限度地杜绝公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从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来看,这方面的制度越来越完善,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面试、录用等各个环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也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比如,在原来的处罚制度中,有关体检环节方面,更多的是注重对考生弄虚作假的处罚,并没有考虑到对组织考试的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处罚,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缺陷。类似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更加严厉,特别是对政府机构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要有更多的制约,包括加大社会、公众对“国考”的监督力度。

  从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平公正来看,问题可能会更多一些,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亟待完善。之所以如此,在于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要比国家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复杂性。因为事业单位除了竞争管理岗位的考试外,更多的是专业技术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后者的考试和聘任,有时很难用简单的一个考试把人的真正能力水平考出来。因此,如何既要保障选人用人中的公平公正,又要能把真正合适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而这中间,最关键的,在我看来仍然是如何杜绝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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