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晓申 谢书德 徐子学)镇平县认真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公开运行,防范权力运行风险。
该县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一般性支出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批,大额支出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批。在讨论涉及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事项时,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拟议事项,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实行无记名集体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