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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法院: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A-A+2017年1月17日08:21南都晨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葭 通讯员 郭亚海 王崇)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将剩余的11.6万元执行款亲手交到申请人李某的妻子手中。这是该院执行局在开展涉农民工案件执行中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战果。

  李某经人介绍来到朱某的建筑工地上干活,朱某每日支付李某120元工资。2014年4月22日上午,李某正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5楼电梯间坠落,后被送入镇平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李某当天又被送入南阳市骨科医院治疗。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朱某起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朱某赔偿李某相关损失共计162303.96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经李某申请,案件优先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法院执行局多次协调下,朱某仍不履行义务。随后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朱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并查封朱某名下一套房产。迫于压力,朱某于日前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

  年关将至,镇平县人民法院把涉农民工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快立、快审、快执,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希望广大农民工都能回家过个好年。(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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