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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衙:“小政府大社会”的古代样本

A-A+2017年5月22日07:44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官署,自古俗称衙门,现在则叫“机关”,它们是物化的官文化,承载着重要的政治文化信息。前几年讲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这两年随着“国学”与传统文化升温,传统的政治文化估计也要升值了。

  今年9月下旬,我去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衙转了一圈。

  内乡的县衙还是比较真的,是真文物而不是假古董。因为它最近一次扩建在光绪年间(1892年动工),直到1968年内乡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政权机关才从此地迁出,但县人民武装部和部分县直职能部门一直在此办公,直到1984年决定把这里辟为县衙博物馆。

  县衙承载了不少传统政治文化信息,也有不少值得今天学习继承的东西。

  你看这县衙,不正是我们多年呼之不出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具象化吗?内乡县位于伏牛山脉南麓、南阳盆地西沿,金末元初著名文学家元好问,曾在这里做过金国的县令。

  这座县衙扩建后规模是比较大的,占地总面积也就60亩(4万平米),房屋280余间。它包括县令的大堂二堂三堂及官邸、后花园,县丞(副县长,八品)衙,主簿(县令助理,正九品)衙,典史衙(明清不设县尉职,典史掌稽检狱囚和文移出纳,未入流,明代文学家汤显祖被贬后曾出任此职),还有吏、户、礼、兵、刑、工全套县政权职能部门,并有承发房、架搁库等文书档案机构和仓库、账房等公廨;政府招待所(寅宾馆、膳馆)在这里、三班衙役在这里,监狱也在这里。

  那时候的县署,是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它的下面是自治组织,或村社自治,或宗族自治,或行会自治,乡绅参与地方治理,却无硬性公权。县政权主要管理的,一是代表朝廷征收钱粮赋税,征发徭役兵丁;二是兴办儒学教育;三是维护社会治安,包括缉捕盗贼、处理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四是兴修水利、道路等公共工程,再有就是抚孤赈灾搞点公益救济。劝农劝桑之类,只是象征性的礼仪活动,政府不办企业,也不干预民间经济运行,除了盐铁专营等极少数为朝廷敛财的项目。这表现的不就是政府的有限性和公共性吗?

  如上所述,在中央集权的条件下,县级政权的官员都是朝廷命官。他们三年一届任满要考核,由吏部定迁转。换言之,一县之长,与县丞、主簿等佐贰官,虽有地位尊卑、权力大小之分,但三年之后很可能地位就变了,上下级之间没有那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按那个时代的官吏制度设计,朝廷官员都是对皇帝负责,所以,即使是一品大员与七品言官之间,也不像如今等级森严。

  官吏的选任是一件很郑重的事情。明清正途出身的官员,都经过严格的科举考试,任职有地理回避(原籍500里之外)、亲属回避,行政中还有科考回避、审判回避等。拿最为人垢病的买官卖官(捐纳制度)来说,其实也不是那么黑暗:一是具有公开性,明码标价;二是卖官钱财归国库所有,除了皇亲国戚和权臣重臣,省府州县的官员想作弊卖官基本是不可能的。买官者也不是那么容易得到实缺的,往往是图个虚名;得到实缺,也受人轻视,真能干的也最多能做到道府一级。

  其他值得一提的,比如县衙设有“喊冤鼓”,县令在正堂审案时容许百姓旁听和围观。

  在政治理念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有两条。一条是关于官民关系的。自北宋太宗以来,省府州县衙门都立有“官箴戒约”,或立牌坊或石刻铭文,向南书“公生明”,向北书“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用现在有话说,要记住你们当官的都是纳税人养活的,人民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

  这个观念,对于那些以人民的恩人自居的官员来讲,至今也远非不言自明的天理。内乡县衙三堂有联,上联道是:“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前两句与“尔俸尔禄,民膏民脂”同义,后两句要官员把自己摆在与老百姓同等的地位,这就很难得,比孔孟将社会分成“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两个阶级大异其趣,显然更进步。就王权时代来说,大家都是皇家的臣民;就今天来讲,大家都是公民,权力有大小但权利平等。

  另一条是关于法律刑赏的。内乡县衙二堂,又名“琴治堂”,是县官预审刑案和调解民事案件的地方,有些涉及个人名节(隐私和名誉)的案子也在这里审理,有些案子县令要与刑名师爷在此堂的侧房里商量。这二堂有对联曰:“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唯重,罚疑唯轻”。上联要求不徇私情,下联提出的是量刑的原则,虽然比不上现代的“疑罪从无”果断,也是仁政的思想观念。想一想,刑讯逼供、“从重从快”如今所在多有,就不能不承认古人有这种刑赏观念还是比较先进的。

  以上说的是传统政治文化的“先进性”,与此同时难分难解的是其腐朽性。

  内乡县衙大门前有“照壁”,是青砖浮雕组成的一字形建筑物。照壁正中在一个叫“贪”的怪兽,从画上可以看到它的脚下和四周尽是宝物,但它并不满足,张着血盆大口,妄图吞吃天上的太阳,据说这绘画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创意,意在告诫官员不要贪赃枉法。

  进衙门大门,与南边监狱对应的北边院子里,有衙神庙与土地祠。供奉土地神的土地祠又叫“皮场庙”:明太祖朱元璋痛恨官员贪污受贿,规定贪污60两白银的官员要处死,并剥皮塞囊,悬挂于此,以警继任者。

  朱元璋反贪腐不谓不坚决,但他自己他自家就是最大的贪腐集团。我在襄阳参观时,解说员对我说,襄王府是明仁宗朱高炽第五子朱瞻善建的,他家的房产霸占了襄阳城的四分之一。我在原武昌县也曾看过朱家另一藩王霸占的地盘。

  朱元璋之流的反贪腐,要害在于只反别人不反自己,因为他觉得这天下本是他家的产业,自家怎么开销都是合理的,别人是另一回事。立国为私、执政为朕,是历代王朝腐败的总根源。

  因为不可能承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可能有人民民主监督的根本制度,不可能放弃中央集权而搞地方自治,所以,历代王朝无非依赖两手维持其统治:一是不断加强道德教育,努力让官员自省自律;二是加强制度牵制,乃至搞严刑峻法和特务治国。

  骄奢淫逸的孟昶们很清楚“下民易虐”,所以只好对官员们强调“上天难欺”。你看内乡县衙的那么多对联,有几条不是诉诸官吏们道德良心的?

  皇帝从来是不相信臣民的,一怕官员篡位,二怕百姓造反。北宋司马光还在讲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明太祖干脆罢了丞相,搞绝对君主专制。官僚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在明清得到空前地加强,除了传统的全国官员统一调配(籍贯回避在地方自治和民主选举条件下是不必要的)、都察院、监察全国官员、派出短期的钦差巡按各地,明清省级监察大员就有总督、巡抚和按察使三个(衙门),省级机关又向州府县派出“分守道”、“分巡道”监察。太监与皇家内务系统则兼任特务侦听。这局面就造成了所谓管官之官多于管民之官。无论如何,就是不肯让老百姓来监督官员!乃至官多不办事,不能办事,宁可造成郭嵩焘说的,朝廷实际上是与奸胥猾吏共治天下,政治就这样流氓化了。

  明清两代朝廷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严,对贪官污吏的惩治不可谓不厉,但是挡不住糜烂性的腐败。但是有标准又怎么样呢,刻碑公示又怎么样呢,执行效果以今例古大家已然猜到了。

  我不相信孔子韩非子、唐宗宋祖以来的古人比我们笨,而且我真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是说,我们祖先两千年的实践表明,离开了权为民所赋,离开了人民民主监督,任何说教和制度化措施,都是不可能实现现代政治文明和政治清明的。(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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