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马 燕 张让江)“油不能带走,快放下!”公公冲着儿媳大声喊叫。儿媳一听顿时怒火中烧,随手从包裹里取出一把菜刀,砍向了她的公公。昨日,记者从西峡县法院获悉,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经调解被告人李某赔偿原告黄某20000元。
去年9月中旬,在西峡县城打工的李某,回到丹水镇的家中,准备将一桶5升花生油、锅碗瓢勺、衣服等物品带到县城使用。公公黄某看到后,便上前阻拦,冲着李某大喊:“油不能带走。”于是,李某和黄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李某从携带的包裹中取出一把菜刀,砍在黄某的右髌骨上,致黄某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李某之间系亲属关系,本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李某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将黄某砍伤,造成黄某右髌骨开放性骨折。经法院调解,黄某已谅解李某,李某最终表示愿意赔偿黄某各项损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