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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检察院: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并重

A-A+2015年8月3日08:00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党华 通讯员 段文聪 蔡庆娜

  “今年以来,南召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县域实际,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复原机制,其做法受到了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的充分肯定。”7月1日,省人大代表、河南五朵山实业集团董事长王亚洲读到南召县检察院推送的微信后,随即点赞,并在回复中对该院加强“两法”衔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约束行政权力任性的做法表示满意。

  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2014年4月,南召县检察院创立了“党委领导、检察监督、部门司职”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模式,使“两法”衔接工作正式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为了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南召县检察院与县委政法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南召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以县检察院为网络中心,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互通的专用保密网络平台。2015年5月,“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在全县40家成员单位顺利开通,为案件信息及时移送、快速流转扫清了障碍。

  干警尹长晓是南召县检察院“两法”衔接办公室内勤,她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登录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巡查各成员单位信息平台运行及信息报送情况,筛选各类执法办案线索。鼠标轻轻一点,执法机构职能、行政法规、行政处罚个案类案、移送案件查询等,全部可以在电脑屏幕上显示。

  为了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效果,南召县检察院对“两法”衔接信息库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有重点地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两个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督。特别是该院推行的生态环境复原机制能够有效促使违法犯罪行为人积极落实生态环境复原,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共赢”。

  2014年12月,张某、高某私自砍伐河道两旁杨树非法破坏环境一案进入检察环节后,南召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生态环境复原机制,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与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环境复原协议》,主动拆毁非法采砂设备,平整被挖河道,种植杨树3000余棵,该院以此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南召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山区面积占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0%。一直以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多发频发,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为此,南召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以“调查评估”、“审查告知”、“督促履约”、“督查验收”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复原机制。通过加强同法院、公安、司法、林业、土地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时,以生态复原管护协议、植树令、管护令、复原令等形式,要求违法犯罪行为人复原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去年11月,该院对李某非法占用林地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督促林业主管部门启动生态复原机制,责令当事人李某采用回填土方、补种树木、修建蓄水池等方式恢复被毁林地。今年3月初,经督查组现场核查,李某已严格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生态修复协议方案》补种苗木2000余株、修建蓄水池一个,15亩被毁林地得以恢复。

  “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复原机制的建立对生态大县建设、全域景区化推进有巨大促进作用。”该县县委书记鄢国宾在该县检察院呈送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复原机制的暂行规定》上这样批示。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复原工作机制。至目前,该县15个乡镇已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侧重点不同的实施方案,县直各单位也突出各自职能,出台了相关文件。

  去年以来,该院持续开展保我青山专项活动、保护鸭河生态环境专项活动、服务生态建设专项活动,至目前,共监督国土、水利、环保等机关履行职责63件,督促关闭非法采矿点、非法采砂点等32个,恢复森林面积4000余亩,恢复矿区960余亩,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从轻处罚79人,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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