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涂湘 郭冬冬)酒后临时起意,将贼手伸向了自己的邻居,结果受到法律的惩罚,懊悔不已。近日,韩某因涉嫌涉嫌盗窃罪被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因盗窃罪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1月16日凌晨,韩某在家饮酒,因为今日手头较紧,看见对面邻居李某关灯休息,便心血来潮,打算让邻居“给点钱花”。
随后韩某打开李某家防盗门,用银行卡戳开木门后进入室内,打开李某的手提包,将钱包内放置的1000元现金拿走。见李某及家人并未发觉,又将屋内的三箱饮料、鸡蛋等物品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韩某盗窃的现金及物品追回,并退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