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王晶雅 李 锋)长期拖欠员工工资不还,劳动仲裁后不履行裁决。日前,西峡县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某化肥公司200多吨原材料全部予以执行,7名被拖欠工资一年多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去年上半年,李某等7人在西峡一家化肥公司工作,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7人干了几个月却没能拿到一分钱工资。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等7人只好到西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裁决化肥公司10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某等七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化肥公司老板仍迟迟不予履行,无奈之下,李某7人于今年年初向西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在一次走访中了解到,化肥公司用来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堆放在车间闲置已达两年之久。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这批原材料进行查封变卖,所得执行款用作对申请人的工资偿还。
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