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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顺手牵羊盗手机 被判拘役罚四千

A-A+2016年10月11日09:00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和朋友一起在商场购买物品,在离开时,顺手将商店营业员的手机盗走,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乔某,犯盗窃罪。10月10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乔某,系邓州市人。2016年6月13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乔某和朋友到新野县书院东路“国强超贸”副食店购买东西,买完东西离开时,被告人乔某将被害人徐某放在该店门口桌子上的苹果6plus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685元。另查明,案发后,涉案手机已发还被害人徐某。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乔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涉案手机已发还被害人,上述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豫 王香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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