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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法官风采录 唐河昝岗法庭有个“刘调解”

A-A+2016年12月2日09:27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唐河县人民法院昝岗法庭,位于唐河县城南15公里处,辖祁仪、马振抚、上屯、昝岗四个乡镇,人口30多万人。对于这个辖区内的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提起刘永晓,或许很多人都会陌生,但要是说到“刘调解”,那可是都会竖起大拇指,啧啧称赞的。在这里,谁家有个纠纷,谁家有个难题,都会不约而同说:“给刘调解打个电话问问吧?”“走,上法庭找刘调解去!”

  百姓口中的“刘调解”就是刘永晓,唐河县人民法院昝岗法庭中心庭庭长。从2006年来到昝岗法庭后,他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坐上法庭能审案,走进村头能调解。”这是刘永晓同志对自己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的基本要求。十年时间,他的足迹踏遍了辖区的山山水水,维护着一方的公平与正义。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刘永晓同志担任庭长以来,对队伍建设常抓不懈,坚持从严治警。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庭长的表率作用,努力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带头勤政为民,树牢公仆意识,党员意识,对待群众热心、对来访当事人耐心,沟通时细心;带头接受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法院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指导。

  刘永晓同志坚持公正司法的基本底线,在辖区树立起来公正廉洁的好法官形象,而他所做的这一切,都实践着对自己的承诺——对得起身上的这身法官服!

  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刘永晓一直倡导“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法庭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努力构建司法“大调解”工作格局,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依法扩大当事人知情权,使当事人体会到、认识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因被告单位对其所有的电线杆倒塌致原告二级伤残请求赔偿50余万元,而被告提出,是原告对废弃电线杆私自砍伐时造成自身伤害,不同意赔偿,双方争议较大。本案经大河屯法庭一审、二审,后发回由昝岗法庭再审。再审期间原告多次扬言上访,并以死威胁。刘永晓同志接到案件后,再次认真分析案情,多次到事发地周围询问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并到原告与被告家中多次调解,给双方明法释理,分析利弊得失,在刘永晓一次又一次的不懈努力之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息诉罢访。

  刘永晓同志也是农村孩子出身,他深刻理解农民群众的不易,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常识的缺乏和不足,使这些朴实的农民在遇到案件纠纷时常常束手无策。每到一处办案或是调解,刘永晓同志总会给大家留下他的号码,嘱咐大家有难题一定要给他打电话,在这里,他不仅仅是法官,更是辖区的法律顾问。在审判工作中,刘永晓同志把当事人视为亲人,带着感情去审判,无论是以判决方式或是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都要进行释法答疑,说明证据如何采信、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如何适用,使当事人尤其是败诉当事人明明白白;对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刘永晓和办案法官会再次进行答疑,进而实现服判息诉,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近三年以来,新办理的民事案件,没有引发越级上访、非访情况的发生。

  刘永晓同志连续多年被单位评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2011年12月,他所在法庭被共青团南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2013年4月他被南阳市政法委授予 “一村四警联村优秀干警”;2015年2月他又被评为“平安河南优秀调解之星”;2015年他所在的昝岗法庭被南阳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十佳法庭”荣誉称号;2016年,他接连被中共南阳市委政法委授予“百优”政法干警称号,被中共唐河县县委、唐河县人民政府授予唐河县“十佳忠诚卫士”称号。

  身为一名基层法官,刘永晓把正义担在肩上,用心审理着一个又一个看似细小,却关系农村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用一个农村人特有的细腻和耐心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纷争,让风烛残年的老人得到赡养,支离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反目成仇的邻里冰释前嫌,辛苦劳累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杜明 管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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