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淼 通讯员 程远景)
近日,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庭长曹天祥与书记员翟英杰一起到该镇梅林村和平庄巡回审判,并现场勘验,与村干部联合成功调解一起因树木影响采光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经查,1998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度实施后,原告刘某分得承包地近十亩,南北走向,紧邻和平庄村委老旧的村渠埂沟。数年前被告姬甲、姬乙在废弃的渠边种树17棵,原告认为这些树因枝叶发达,从空中采光和根系吸收土壤养分角度分析,影响其种植的作物和林果而诉至方城县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姬甲、姬乙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移除位于原告承包地边缘上种植的17棵杨树。被告姬甲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被告姬乙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这件看似简单的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纠纷已形成多年,积怨较深。曹天祥在开庭时作双方的庭前调解,了解到村委会曾对该案调解过,没有成功。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为同村村民,决定立即赴该村勘验,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邀请该村委会主任李恒生、村文书石文阁参与调解,发挥村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的作用,帮助调解,化解矛盾。
经过现场勘验了解实地情况,二被告的树木确实影响了原告承包地的农作物及林果树的采光,通过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的情绪基本稳定后,倾听原被告意见,征求村民组及村委会的处理意见。
曹天祥先后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并在村干部帮助下,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李恒生的见证下,栽下了双方边界的界桩,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纠纷。二被告同意于2016年12月9日前采伐掉位于原告承包地西边的17棵杨树,被告于2016年12月9日前在双方划定的界桩为直线而为承包地安装护网。
至此,一起相邻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得到有效化解。(来源:南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