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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石佛寺法庭:闹市审理赡养案

A-A+2016年12月12日08:20南阳日报评论

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张罡 摄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张罡 摄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罡)12月6日上午,镇平县法院石佛寺法庭的法官们早早地到了镇平县石佛寺镇府前街上,开始布置庭审现场,他们将要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通过现场庭审,增强村民法律维权意识。

  原告张化芬是聋哑人,婚后育有两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2009年张化芬丈夫病故后,因其年迈,生活不能自理,跟随次子生活至今。由于次子家庭成员较多,张化芬生活起来极不方便,便诉至法院要求独自生活,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750元,每月雇请保姆的费用及医药费由二被告均担。受理该案后,为妥善解决此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并请来镇平县聋哑学校梅晓琳老师为老人翻译。

  法庭调查时,其长子梅振先称,结婚后即和父母分家生活,独自承担了全部家庭债务,老二分得父母所有财产,应承担主要赡养义务。而次子梅振郎辩称,他对赡养老人没有意见,母亲一直随自己生活,其间生病都是自己支付的费用,老大所说分得所有财产不属实,现在家里人比较多,随其生活不方便,应该随大哥梅振先生活。

  承办法官考虑到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也有利于被告主动履行义务,遂邀请村委干部参加,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从2017年1月1日起,梅振先每月支付母亲400元生活费,梅振郎每月支付母亲500元生活费;原告伤、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二子平均承担;两被告每月回家探望母亲两次。(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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