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广播网讯
南阳城区听众郭女士反映,前段时间,自己因照顾家里的病号,在医院内摔伤,她认为医院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郭女士说,自己的丈夫2016年底因病在医专二附院住院治疗,今年1月31日,她去医院给丈夫送饭出来,在医院发生了意外。“我去给他送饭,回来的时候下大雪,医院住院部的楼梯上没写小心路滑这提示,也没有任何的防滑措施,我下来第一台阶就摔倒了,胳膊手腕都断了骨折了,在咱们骨科医院诊断,这是打的第二次石膏,这一个多月了手到现在还疼的厉害,这个还是右手,家里做饭啥的都干不成。”
郭女士认为医院没有在恶劣的天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医专二附院一位姓库的副院长,他表示,目前此事仍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当时给她说,我得找相关部门核实一下,是在哪里发生的,是不是在我们单位摔伤的?如果是在我们单位摔伤的,那我们有一定的责任,后来我又跟相关部门说,他们给我说没有发生这个事。这个事我还得查证落实,如果落实了确实在那里发生的,那我首先代表医院给你赔礼道歉,再一个你这些损失,我们会酌情做出处理。”
那么,如果郭女士所说情况属实,医院方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郭秀峰律师说:“这个有争议,毕竟它是因为冰雪造成的,它不是医院设施固有的,比如说医院内的地板很光滑,拖地之后不提醒不告知,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像她说这个因为下雪结冰,医院没有及时的清扫处理,或者提醒,医院的提醒既没有约定俗称的东西,也没有法律规定。”
(南阳电台记者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