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03月08日11时许,南阳市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城区中山街路段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青A95933号小型轿车有违法停车行为,后经调查证实该车驾驶人常某星(男 汉族 28岁 玉都街道办事处唐家庄村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按照规定购置交强险,且该车存在116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大队民警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逾期未年检、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购置交强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常红星处罚款26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了解得知,常某星于2016年元月份从他人处购买的此二手车,该车辆的116条交通违法也是自己购买车辆后造成的,但感觉自己的车目前最多也就值两、三千块钱,光罚款就一万多元,自己觉得不值,所以一直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通过民警对常某星宣讲全省正在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的相关规定,常某当场到镇平交警违法处理办公室处理了青A95933号小型轿车交通违法记录。(房松玉 张晓东 余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