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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南阳一金融机构被罚50万元

A-A+2017年3月17日08:40南阳 晚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王新兵

  日前,市中级法院复议决定驳回了社旗县某金融机构的复议申请,维持了社旗县法院对该金融机构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6年年底,某珠宝公司与某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社旗县法院查询到该担保公司在某金融机构开设有账户并有存款,遂依法作出划拨120多万元存款的执行裁定。执行干警到该金融机构进行依法划拨时,其工作人员以领导在南阳开会、无法授权划拨为由不予配合,并称等领导回来后予以请示。

  随后,执行干警又两次到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仍以没有得到行长授权、被执行人账户为保证金账户为由,拒绝划拨,导致执行工作受阻。社旗县法院对该金融机构拒绝协助执行行为进行了合议,对该金融机构拒不协助划拨的行为罚款50万元。④5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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