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杨 洋
微信上一“好友”突然提出要借钱,并出具借条,可是在借出1万元后,对方却消失得无影无踪,最后一查,对方居然是假冒的。3月14日,宛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4月5日,姜某在微信上冒用别人姓名同臧某交往,并以在南召县经营KTV急需资金为由,向臧某借款1万元,并冒用别人的名字出具借条。在骗得1万元后,姜某删除了微信、更换手机号码躲避臧某。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④5
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