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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小伙被分手怀恨在心 殴打前女友被判刑

A-A+2017年3月21日08:47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因前女友要分手,多次纠缠无果后,竟将前女友殴打致轻伤二级。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8939.36元。

  2013年,王某与褚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2015年7月,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褚某觉得王某脾气不好,就不愿再与其交往。2016年1月以来,不愿分手的王某多次到褚某家纠缠、威胁、诅咒她,还扬言要杀了她,吓得褚某不敢去上班。不堪其扰的褚某与家人无奈多次报警求助,其中有一次派出所民警还在王某身上搜出一把管制刀具。

  2016年3月26日下午,王某在一路口发现褚某,便尾随其后想要跟褚某谈谈,褚某看到王某后,谎称要给嫂子送东西,到附近一浴池道内给哥哥打电话求助,不料被王某发现。恼羞成怒的王某,一把将褚某手机夺走,看着手机被夺走,褚某心里害怕,就随手捡起地上的砖块挡在身前。褚某的举动更是火上浇油,王某夺过褚某手中的砖头吧便砸向褚某头部,砖头砸碎后,王某又将褚某拖至附近一院子内继续殴打。直到褚某的父亲和哥哥赶到现场,才合力止住王某的暴行。经法医鉴定,褚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未赔偿被害人、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房松玉 魏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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