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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非法处置扣押财产 被告人获刑一年

A-A+2017年3月21日10:02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5日,被告人王某因借贷纠纷被吴某起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1月18日,经吴某申请,法院裁定将王某所有的一辆奥迪车予以扣押。被告人王某在车辆被扣押后,私自将已经开到法院的车辆开走,后隐藏拒不交出。

  镇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隐藏、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镇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权威和司法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拒不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无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杜明 李娜  李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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