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野县王集镇某村的刘某小学没读完就辍学在家,整日游手好闲混迹社会,在一天中午喝完酒后,仗着自己年龄大殴打两未成年人并强行向其索要70元现金,3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1月29日13时,刘某中午喝完酒后没事做,便四处溜达,当转悠至某河堤旁时,看到两名少年在行走,刘某便寻思耍耍“威风”,正气势汹汹走过去时,两少年看到刘某醉酒的状态便立刻绕道而行,这下使刘某感觉很没面子,认为两少年有意避开,是看不起自己,便趁着酒劲对两少年进行殴打教训,打完后还觉得不解气,又强行向两少年索要了70元钱后便扬长而去。案发后,刘某因涉嫌抢劫罪于当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杜明 王云 王香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