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云 梁伟
在广州做布行生意的张某,无视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躲避执行。3月2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某拖欠纺织公司货款一案,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10日内支付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43628元及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仍拒不履行执行裁定,并坚称自己给别人打工,无收入来源。新野县人民法院经多方打听查明,张某在广州市新塘镇某大道经营布行,且该布行有5名工作人员,生意运转正常,张某显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新野县人民法院加大对拒执犯罪打击力度,从严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并先后部署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让失信被执行人无路可逃、无福可享。
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