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
因为别人没给自己递烟,觉得受了侮辱,遂持刀将他人砍成重伤。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
2015年11月1日22时许,朱某在某茶馆遇到王某、刘某等人,就随手往桌子上扔了一支烟。酒后的王某认为这烟不是给自己的,觉得受了侮辱,就上前辱骂朱某。随后,王某又到朱某家楼下谩骂,朱某下楼后与王某厮打在一起。厮打中,王某用刀将朱某左脸部砍伤。经鉴定,朱某伤势为重伤二级。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朱某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要求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