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引发厮打,导致双方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刑罚。3月1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7月22日,被告人孙某和妻子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厮打,在打斗过程中,孙某将李某摔倒在沙发上,李某起身从身后茶几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将孙某左胸部戳伤,孙某从家中堂屋的茶几上,拿了一把锤子将李某头部砸伤。经内乡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告人孙某、李某的伤情均属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李某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李某自案发至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相互谅解对方,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系夫妻关系,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为了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打击犯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杜明 王静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