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新浪河南> 南阳> 法治>正文

南阳热线反馈:过了质保期的电动汽车是否还能维权

A-A+2017年3月29日07:38南阳广播网评论

  近日,邓州市一位听众向南阳电台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去年购买的电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但是一年多了仍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不知该如何是好。

  听众井先生说,2016年1月份他在邓州市彭桥镇某商家,花了三万多元买了一辆电动汽车,但是到2016年7月份他发现车辆出现了问题。“电动车启动器带充电器坏了,在卖车那个地方他光推着不给换,他说换一个还要五百块钱,也就没换成。现在跟厂家联系上了,他们说是超期了,质保一年,超了仨月,说七月份出问题,七月份就应该反映,那时候不知道咋联系,联系不上。”

  那么,遇到井先生这样的问题,作为消费者他是否还能主张自己的权益?记者联系到了南阳市消协秘书长荆东风,他认为,如果井先生所说情况属实,在过质保期后,再进行修理确实需要自己付费。同时,荆东风提醒大家:“首先你得买正规电动车,国家出的那种能挂牌的,正规产品的汽车国家有汽车三包,汽车三包里可不是商家笼统说的,那都是一项一项的。再一个有质量问题尽快解决不要拖,在三包期之内把质量纠纷问题解决掉。时间一过,法律时效都过了,法律有效期内不三包了是违法的,如果过了三包期人家不维修了也是正常的。”

  (南阳电台记者 张扬)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