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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出狱后重回“老本行”男子屡次盗窃又进宫

A-A+2017年3月31日10:08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而立之年的张某,初中没上完就辍学在家,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目前靠四处打打零工维持开销,由于没有稳定收入,经常缺钱花,于是就萌生了“光顾”超市的念头干起了偷盗的“老本行”,第一次得逞后,感觉不劳而获很是“舒服”,就继续当成日常“工作”连续4日盗窃多家超市物品,最终被公安局依法逮捕。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2月11日,被告人张某闲来无事窜至新野县北段某中心超市,盗窃该超市内萨其玛一块和营养快线一瓶。自认为尝到了“甜头”的张某紧接着12日又溜达至新野县南段刘某经营的习酒副食门市,将刘某的钱包盗窃走,内有现金60元。两次的成功使张某感觉“状态”良好,13日又辗转至新野县东段某小学西隔墙的小卖部,盗窃该小卖部内黄鹤楼牌香烟一盒。14日,张某又折返至新野县北段某瓷砖门市,在柜台内盗窃物品时被现场抓获。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以上判决。(杜明 王云  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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