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上坟烧纸,与他人发生争吵,辱骂打人被拘留又判赔偿。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因聂某乙侵害他人健康,判处聂某乙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3390.91元。
2014年1月30日,聂某乙和家人在聂某甲家门口的土坟祭拜,因烧纸问题与聂某甲发生争吵。聂某甲拿着塑料盆端水想要阻止聂某甲烧纸,聂某乙一气之下拿起铁锹便向聂某甲挥去,将其手中端着的水盆打掉,同时造成聂某甲胸部、头部受伤。随后,聂某甲住进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头胸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及右侧第6肋骨陈旧性骨折。2014年4月5日,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被告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事情发生后,聂某乙没有对聂某甲进行任何赔偿,遂聂某甲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合理费用,遂作出以上判决。(房松玉 魏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