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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法院:“邻居老赖”难逃法网

A-A+2017年4月5日09:12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俗话说: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但这一回,家住法院门口不足300米地方的被执行人卢某却打错了算盘,终究没有逃过执行人员的火眼金睛,被逮个正着。

  2008年11月初,申请人程某到被执行人卢某承包的建房工地从事外墙粉刷工作,在二楼粉墙时,因竹排钢管脱落致其从二楼掉下摔伤。后经鉴定为一个八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判决卢某与另两名被执行人分别赔偿程某157641.38元的50%、30%、20%。判决生效后,三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是,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另两名被执行人都分别履行了义务,只有卢某一人逃避执行,执行人员经多次去家里寻找都扑了空。

  3月30日凌晨6时许,桐柏县法院开展清明前夕执行会战。执行人员在将强制带回的老赖送回法院途中时,突然把车停在了卢某家的副食店门口(离法院不足300米),快速进屋查看,依然没有看到卢某的身影,卢某妻子连称其不在家,外出打工去了。执行人员不想放过一丝线索,几个屋子仔细查看仍旧没有找到。正当众人准备离去时,“哐当”一声,副食店里的货架柜响了,执行人员将其妻子拉到一边,走到货架柜后,看见了躲在床下的卢某。卢某侥幸地认为凭借自己家住毗邻法院的优势,可以随时洞悉执行人员的行动,更何况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心虚的卢某因为紧张,最终还是暴露了自己。(杜明  吴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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