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雨纷纷,司法为民暖人心。4月4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江毅轩等一行三人来到方城县人民医院住院部骨科103病房,将一笔执行款送到受伤农民工手中。当得知是执行局长亲自送来执行款时,其家属紧紧握住他的手,感动的热泪盈眶。
2014年8月21日下午,苑某到南阳市某农资物流配送中心院内为杨某安装自来水管,杨某提供材料,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50元。苑某在房顶排好水管从杨某父亲扶着的梯子上下来时,因梯子滑落导致苑某摔伤在地。杨某随将苑某送往南阳市卧龙医院治疗,当天又转入南阳市骨科医院。后经鉴定,苑某属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苑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2016年2月28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赔偿苑某经济损失72401.23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6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杨某迟迟不履行义务,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本人在郑州打工,始终不在南阳。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苑某第一次手术后已是家徒四壁,经济极度困难,急需执行款来维持生活。于是执行局的年轻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督促其履行义务。2017年4月4日上午,案件承办人王建业法官再次拨通了杨某的电话,告知其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干警将立即出发“蹲守”郑州。慑于法律的威严,杨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联系,达成和解,并筹钱45000元,通过其南阳的朋友送到卧龙区人民法院。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苑某天刚做完第二次手术,行动不便,急需用钱,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江毅轩决定把执行款第一时间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解决这个家庭解决的燃眉之急,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不觉之间,已是下午14:15,虽然过了中午的饭点,但大家一点也不觉得饿。
“谢谢法官们!这笔钱对我们这个家庭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没想到你们能够在清明节这天帮我们拿回来,还亲自送来,这下我的医疗费有着落了!太谢谢了!”临走时,苑某还一个劲的对法官连连感谢。清明节的雨,是寄托哀思的雨,也是温暖民心的雨,不仅滋润了大地,也滋润了申请执行人的心田!(房松玉 丁清凌 王建业)